時間:2014-11-11
在出租車領域,對市區(qū)電動出租車按照不低于3:1的車樁比建設快速充電樁;對區(qū)域電動出租車分別按照不低于1:1、5:1的車樁比建設交流充電樁、快速充電樁;同時在出租企業(yè)建設慢充樁。
公用充電方面,到2017年,在社會公共停車場、交通樞紐停車場(含P+R)、大型商超停車場、高速公路服務區(qū)、電動汽車專業(yè)銷售(4S)店、具備條件的加油站等建設10000個快速充電樁。2014年重點研究制定在首都機場、南苑機場、北京站、北京南站、北京西站等大型交通樞紐、以及公共停車場、高速公路服務區(qū)等公共場所充電設施配建規(guī)范,完成1000個快速充電樁建設,在五環(huán)內初步建成5公里半徑快速充電網(wǎng)絡。
鼓勵單位及個人購買使用電動汽車。到2017年,提供17萬輛電動小客車指標。2014年完成2萬輛電動小客車指標配置,爭取出臺有關政策鼓勵老舊機動車更新為電動汽車。
《行動計劃》提出,具備條件的社會停車場應建設一定比例的充電樁向社會開放,并按照相關規(guī)定收取服務費用。